钟山县教育局关于对《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Kaiyun开云官方入口

日期:2023-12-11 07:56 | 人气:

本文摘要:钟山县社会各界人士:县教育局按照钟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拒绝,代定立《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征询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构成了《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

钟山县社会各界人士:县教育局按照钟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拒绝,代定立《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征询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构成了《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为了更加贴近本县校车服务管理实际,现将该“印发稿”向社会印发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相赠送往钟山县教育局安全性筹办或发送到电子邮件到钟山县教育局安全性筹办邮箱:jyjawb2012@163.com。

征询意见建议时间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日起至。联系电话:0774-8982252。

附件:《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钟山县教育局2018年6月26日钟山县校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性管理条例更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的通报》(教基一〔201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2〕56号)、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严肃作好校车安全性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安定〔2012〕29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强化全县各类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解决问题学生 “上下学交通无以”问题,科学有效地防止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兹制订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校车安全性管理条例》,坚决“政府领导、部门因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性”的工作方针,多形式举,因地制宜,分类前进,全面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贯彻提升校车安全性确保水平,保证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本校车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所称之为校车,是指依法获得校车用于许可,用作乘坐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本校车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所称之为学校,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本校车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所称之为学生,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二、工作目标从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应从,逐步创建起责任具体、制度完善、管理严苛、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问题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确保学生安全性。三、工作原则(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胜总责,及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协商机制和信息分享机制,统一领导、的组织、协商有关部门遵守校车安全性管理职责,构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规范校车服务获取方式。

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正式成立专业校车服务公司,构建管理的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运营。批准后正式成立的校车公司应该创建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GPS高清监控管理平台,对校车展开动态全程监控,逐步终端县校车办及学校、幼儿园监控平台,不予重点监管。

(三)多措举。要按照“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符合入学、获取校车服务”依序优先的原则,采行多种方式,综合解决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四、工作任务(一)依法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县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产于状况等因素,依法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增加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根据有所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认学校服务半径,尽可能延长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二)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县交通局采行有力措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为必须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尽可能提升学生搭乘公交车和客运班车的比例。

不具备通车条件的地区,希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者道路客运企业通过伸延公交路线、加设公交站点、通车农村客运班线等方式,解决问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县交通局同时要增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性基础。贯彻遵守农村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性状况的计划,实施资金,增大建设和水土保持力度。

新建、扩建农村公路要根据必须实时建设安全性设施,已竣工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性、有效地、经济、简单”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性设施,希望扩展伸延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问题农村学生安全性上下班问题。(三)获取校车服务。学校(幼儿园)可配有校车;依法成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获取校车服务;除以上单位外,须要获取校车服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获取校车服务的,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定校车安全性管理责任书,并报县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应该常常对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展开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的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该定期对校车驾驶员人自学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展开消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科学知识培训,并因应学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学生监护人应该遵守监护义务,因应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

学生监护人应该拒绝接受用于不合乎安全性拒绝的车辆乘坐学生上下学。(四)强化校车安全性管理。

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照规定作好校车用于许可审核和校车驾驶员人驾驶员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要强化校车的安全性确保,定期对校车驾驶员人展开安全性教育;要按规定配有具备行经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校车运营和学生乘车安全性;要强化校车通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肇事、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苛排查校车通行路线安全性状况,及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备道路交通安全性设施,为校车建构较好的道路交通条件;要规范校车保险管理,按规定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更进一步消弭校车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金风险。五、作好校车用于许可审核工作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人校车用于许可,应该向县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其合乎《校车安全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准后文件或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安全性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校车驾驶员人驾驶证;(五)行经线路、旅客列车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营方案;(六)校车安全性管理制度;(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用于许可申请材料的接管工作,并负责管理送到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印发,汇总并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台胞证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未予批准后的,书面解释理由。(一)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参看附件1);(二)校车申请人审批表(参看附表1)。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超过出厂标准或者仍然作为校车用于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该将校车标牌交还公安机关交警大队。

六、作好校车驾驶员人驾驶员资格审核工作机动车驾驶员人申请人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应该向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证明其合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酗酒不道德记录证明(驾驶员人系外省籍的,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涉及证明);(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身体状况的证明。校车驾驶员人并未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不得驾驶员校车。

禁令聘请并未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人驾驶员校车。校车驾驶员人应该每年拒绝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一)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参看附件2)。(二)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表(参看附表2)。

七、乘坐制度根据科学、合理、集约的原则,校车服务提供者在安全性和学生比较集中于的地方主动成立学生乘车站点。根据学校情况和乘车人数、线路状况及学生市场需求,确认乘坐线路、站点、时间。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校车乘坐的有关安全性工作制度,具体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职责、创建乘坐过渡记录等涉及安全性管理制度及台帐等。八、安全性工作机制创建钟山县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于县教育局安全性筹办,负责管理专责协商学生上下学安全性管理工作,具体参予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涉及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作机制起到。

全面掌控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认学生上下学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订学生上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安全性管理各项制度,协商解决问题学生上下学安全性管理的有关问题,保证校车安全性。(一)县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构成人员入京 集 人:钟世萍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召集人:张 贝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萃雁 县教育局局长成 员:黄桂元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钟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育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莫育河 县财政局副局长廖其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耀强 县安全性监管局副局长朱武兴 县物价局副局长周 敏 县地税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分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坚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萃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理通报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工作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协商解决问题牵涉到多部门的校车安全性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校车安全性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规章制度和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符合入学、获取校车服务入学”依序优先原则,根据学校产于、必须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合理的校车运营方案。(二)依法协商涉及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县内校车的审核许可、校车标牌的核准和校车每年2次安全性技术检验工作;依法协商涉及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县内校车驾驶员人的培训、审查、考核和上报工作。

(三)定期上路督查县内校车运营情况和校车运营线路标志标牌、停靠站点、防水设施等情况,将检查和处置情况及时对系统给当地人民政府,敦促涉及职能部门不予排查。(四)征询各职能部门意见及监管情况对系统,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表达和实施上级规定精神,增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五)每半年度开会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就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六)敦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到保险公司按规定交纳校车交强险、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为校车安全性获取风险确保。(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县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不受召集人委托由副召集人的组织开会,应以每季度开会一次,可根据必须主动开会。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县校车安全性管理中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和成员单位明确提出必须反对和协商解决问题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校车安全形势和全县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已完成情况,并具体一名联络员,帮助已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涉及工作。1.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确保安全性、便利学生,具体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予的原则,融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并的组织实行。2.县教育局(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增加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全面掌控学校校车配有情况,制订学校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考核目标,遵守校车安全性管理的涉及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信息分享机制,成立并发布举报电话、检举网络平台。(2)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制度,实施校车安全性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在校门口显眼方位审批校车号牌、核载人数、行经线路、停靠站点、驾驶员人、随车照管人员和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3)审查校车用于申请人和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创建校车管理台账,的组织积极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展创建校车用于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作好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的法院、上报、审查和请示工作,全面掌控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市场需求等涉及工作。

(4)敦促配有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制度,具体和实施校车安全性管理责任;指导学校经常性对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展开交通安全教育。敦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定期的组织校车驾驶员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自学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展开消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科学知识培训。

(5)强化校车安全性监督,参予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的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遵守校车安全性管理职责,违背《条例》、《办法》、《细则》的学校负责人及涉及人员展开处分。(6)创建学校、校车驾驶员、校车管理台账,强化对校车交通安全监督。3.县公安局(1)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校车安全性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创建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协商机制,负责管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性设施的排查,敦促涉及部门完备、管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性设施,因应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学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参予制订并实行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展开审查,审查校车用于申请人和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办理校车登记、更改注册,核准、重复使用校车标牌等工作。(3)作好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的法院、审查和确认工作,对追加校车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作好校车驾驶员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性技术检验工作,成立并发布举报电话、网络检举平台。

(4)强化对全县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性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没收并强迫出厂作为乘坐学生车辆用于的拼装车或超过出厂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用于并未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获取校车服务或用于并未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人员驾驶员校车及假造、变造或者用于假造、变造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5)创建全县配有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员人信息管理台账;强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巡查和管理,积极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依法处理机动车不拐弯校车及其他危害校车安全性的违法行为,确保校车优先通行和学生上下车安全性。(6)强化对校车驾驶员人的安全性教育,严苛校车驾驶员人和校车的审验及校车安全性技术检验工作;制订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的组织实行应急预案演练。

(7)推展和敦促保险公司作好校车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性获取风险确保。负责管理校车GPS系统与公安1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保证对校车失灵肇事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效地遏止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再次发生。4. 县交通运输局(1)校车用于许可前,对校车行经线路、停靠站点等展开实地勘查。

(2)参予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协商机制和信息分享机制,审查参予载运学生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营运资质,作好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的审查工作,创建并敦促汽车修理企业实施校车修理质量保证期制度。(3)成立并发布举报电话、检举网络平台,方便群众检举违背校车安全性管理规定的不道德,强化对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给与惩处。(4)负责管理的组织县、乡村道路和公路校园周边危险性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完备农村道路尤其是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性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大力推展道路设施管理和水土保持单位根据实际必须合理设置停靠站点,按照标准成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片标识和校车停靠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提高道路安全性通行条件,避免校车通行地段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参与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负责管理敦促实施参予载运学生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将该系统划入道路运输车辆GPS定位监控系统平台展开统一监管,定期由运输企业参予载运学生的营运车辆违法数据抄告同级的交警、教育部门。

5. 县财政局对基础设施确保适当开支,如学校校舍、乡镇公共道路修筑等。6.县安全性监管局敦促、协商作好校车安全性管理工作,依法参予校车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7.县物价局强化对校车服务价格展开监督检查。8.县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有关校车服务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四)教育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该成立举报电话、检举网络平台,方便群众检举违背校车安全性管理规定的不道德。

收到检举的部门应该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检举,应该及时收押有关部门处置。九、有关工作拒绝(一)遵守部门职责。各涉及部门要严肃遵守《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正式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一一书面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乘坐车辆的车主,敦促其向县教育局申请人办理校车用于许可,敦促校车驾驶员人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人校车驾驶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暂停乘坐学生。

(三)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作好依法法院有关审查、许可有关工作,并及时公布法院部门、咨询电话、办理流程、递交材料等涉及信息,贯彻便利有关单位、个人前来办理。(四)县教育局应该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便利幼儿以备入园。入园幼儿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乘坐。对确因类似情况无法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乘坐,必须用于车辆集中于乘坐的,应该用于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生产的幼儿专用校车,并遵从国务院《校车安全性管理条例》、自治区及我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幼儿园专用校车要严苛按照有关部门审核的路线运营,不得横跨区域用于。要推崇校车的安全性运营工作,按上级规定不准横跨区域乘坐幼儿不道德,极力杜绝违规无序争夺战生源现象。附件:1. 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附表1.校车申请人审批表2.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附表2.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表3. 校车驾驶员人驾驶员校车应该遵守下列职责4.随车照管人员条件和应该履行职责附件1:校车用于许可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一、获得校车用于许可应该合乎下列条件(一)有校车用于市场需求的单位,必需到县人民政府展开申请人,经县政府表示同意后方可出售。

(二)车辆合乎校车安全性国家标准,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早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三)有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员人;(四)有还包括行经线路、旅客列车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不切实际的校车运营方案;(五)有完善的安全性管理制度;(六)早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二、申请人获得校车用于许可业务办理流程(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全称申请人)向县教育局递交校车申请表和行驶证、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员人驾驶证、校车运营方案、校车安全性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二)县教育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校车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到现场勘查。

在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拟定可行性意见,递交县校车安全性管理联席会议辩论,确认最后审查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三)申请人所持批准后的校车用于许可涉及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车辆,派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台胞证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四)对未予批准后的,书面向申请人解释理由。

附表1:校车申请人审批表机动车所有人 联系人 电话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用于学校(幼儿园) 申请人校车类型□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驾驶员人姓名 年龄(岁) 驾驶证号 驾驶员人姓名 年龄(岁) 驾驶证号 驾驶员人姓名 年龄(岁) 驾驶证号 驾驶员人姓名 年龄(岁) 驾驶证号 行驶路线: 旅客列车时间: 停靠站点: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教育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公安交警大队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录:此表格一式六份,一份现金车管所车辆注册档案,五份分别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人民政府、学校副本。附件2:校车驾驶员人资格申请人条件和办理流程一、校车驾驶员人获得校车驾驶员资格应该合乎下列条件(一)获得适当定驾车型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员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多达60周岁;(二)最近倒数3个记分周期内没被记评分记录;(三)无致人丧生或者轻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员或者醉酒驾驶员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员客运车辆超员、肇事等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有可能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性的疾病病史,无吸毒、酗酒不道德记录。二、机动车驾驶员人申请人校车驾驶员资格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填上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表。

(二)在申请表内分别由所服务的学校、县级以上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秩序管理、事故处置部门签订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意见,并砖墙公章。(三)所持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车辆管理所递交申请人。(四)车辆管理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审查完,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台胞证获准驾驶员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解释理由。附表2: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张贴相片处档案编号 身份证号码 定驾车型   驾驶员人姓名: 年龄(岁)身份证: 服务学校(幼儿园) 申请人驾驶员校车类型□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申请人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有可能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性的疾病病史。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无酗酒不道德、无犯罪记录。(县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最近倒数3个记分周期内没被记评分记录,无饮酒后驾驶员或者醉酒驾驶员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员客运车辆超员、肇事等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警秩序部门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无致人丧生或者轻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交警事故部门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获得适当定驾车型驾驶证且具备3年以上驾驶员经历并合乎年龄等其它校车驾驶员资格拒绝。

(交警车管部门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附件3: 校车驾驶员人驾驶员校车应该遵守下列职责(一)校车驾驶员人应该遵从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严苛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操作者规范安全性驾驶员、文明驾驶员。(二)校车装载学生,校车驾驶员人应该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方位摆放校车标牌,打开校车标志灯。应该按照经审查确认的线路行经,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时逢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险恶气象条件或者根本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三)校车上下学生,校车驾驶员人应该在校车停靠站点停站;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站。(四)校车在道路上行驶上下学生,应该靠道路右侧停站,打开危险性报警闪光灯,关上行驶命令标志。

(五)校车不得在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乘坐学生上下学。(六)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经的最低时速不得多达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经的最低时速不得多达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车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低时速高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弯道、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经,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较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低时速不得多达20公里。

(七)校车装载学生不得多达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的机长座位不得决定学生搭乘。校车装载学生过程中,禁令除驾驶员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搭乘。

(八)校车驾驶员人驾驶员校车上道路行经前,应该对校车的制动器、改向、外部灯光、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否合乎安全性技术拒绝展开检查,并严肃填上《钟山县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表》,不得驾驶员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经。(九)校车驾驶员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打气,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点燃前离开了驾驶员座位。(十)校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人应该立刻报警,设置警告标志。

校车驾驶员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吊销其校车驾驶员资格,交还校车驾驶证,并通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一)本人申请人吊销的;(二)年龄多达60周岁的;(三)在致人丧生或者轻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员机动车或者驾驶员客运车辆超员、肇事等相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犯罪记录或者1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六)有传染性疾病,有癫痫病、精神病等有可能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性的疾病,有吸毒、酗酒不道德记录的。并未交还校车驾驶证的,应该公告其校车驾驶员资格终止。附件4:随车照管人员条件和应该履行职责配有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该指派合乎下列条件的人员兼任随车照管人员:(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无犯罪记录;(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有可能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性的疾病病史;(四)有道路交通安全性科学知识和适当的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科学知识和技能;随车照管人员应该遵守下列职责:(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领、指挥官,确保上下车秩序; (二)找到驾驶员人无驾驶员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员,或者身体相当严重呼吸困难以及校车超员等显著阻碍行车安全性情形的,或者校车驾驶员人与校车标牌写明的驾驶员人不完全一致的,阻止校车旅客列车;(三)学生上、下车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分别与学校、学生监护人作好过渡注册,并填上《钟山县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记录表》;委托乘坐的学生,该学生家长不应开具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留要调入备存;(四)学生上车后,协助、指导学生安全性落座,系由好安全带,证实车门重开后转身驾驶员人启动校车;(五)阻止学生在校车行经过程中离开了座位等危险性不道德;(六)核实学生等候人数,证实乘车学生早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七)校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随车照管人员应该立刻报警,设置警告标志。

乘车学生之后回到校车内有危险性的,随车照管人员应该将学生撤走到安全性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置先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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